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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吉安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事项依据:《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4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已经获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并正常经营、但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的企业。
审批原则:符合资质要求、具备经营条件
办理条件:在吉安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已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勾选“变更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3.原《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4.当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纸质双面复印件各1份)
5.如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6.如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章程需当前的全体股东签字)
7.如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提供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经营场所应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自有房产的,提供相应的产权证照,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8.如办公室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提供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新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本清单由负责人签名,应具备计算机、电话、打印机、存放劳务派遣人员档案资料的带锁橱柜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9.如信息系统发生变更,提供新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本清单由负责人签名,应列明信息系统的具体名称,具有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功能,并提供相关功能界面的影印件)
10.如劳务派遣制度发生变更,提供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1份,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并包括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种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含社保缴费基数、工伤事故处理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最低期限和同工同酬等条款)
11.如劳务派遣协议发生变更,提供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新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1份,应当包含《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的有效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租赁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原件外,其他材料应统一封装成册一并提交。如企业委托非企业法人办理申请,还应出具书面正式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双面复印件各1份)。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印制和告知→公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迟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机构: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地址:吉安市城南市行政中心C座518室
邮编:343000
联系方式:0796-8231040
监督电话:0796-82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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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0796-82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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