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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吉安市劳务派遣经营企业异地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和备案
事项依据:《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4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1.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的办理对象是:已在江西省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在本省夸设区市异地设立分公司并还未备案的企业
2.设立分公司备案的办理对象是:已在江西省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在本省夸设区市异地设立分公司并已提交书面报告的企业
审批原则:符合资质要求、具备经营条件
办理条件:总公司在江西省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已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一)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的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异地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一式两份)
2.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3.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4.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纸质双面复印件各1份)
5.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6.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纸质双面复印件各1份)
(二)设立分公司备案的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异地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纸质原件一式两份)
2.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3.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纸质复印件各1份)
4.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纸质双面复印件各1份)
5.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备案地区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尚未开展业务的不提供)
6.办理备案手续时的上月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和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分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7.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出具的《劳务派遣单位异地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的有效公章。除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社保缴费凭证、《劳务派遣单位异地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表》的原件外,其他材料应统一封装成册一并提交。如分公司委托非企业负责人办理,还应出具书面正式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双面复印件各1份)。
办理程序:
(一)书面报告:申请→受理→审核→存档
(二)备案: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备案
办理时限:20日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迟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承办机构: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地址:吉安市城南市行政中心C座518室
邮编:343000
联系方式:0796-8231040
监督电话:0796-82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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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0796-82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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